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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邀请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5年检验 检测能力验证计划“水中氨氮的测定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5-04-15       发布人: 系统管理员

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:

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检测发〔2025〕24号)要求,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(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)承担“水中氨氮的测定”(项目编号:CNCA-25-12)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样品名称、检测项目及依据方法

1.样品名称:水

2.检测项目:氨氮/氨(以N计)

3.依据方法: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依据方法三选一

(1)HJ535-2009 水质 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;

(2)DZ/T0064.57-2021 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7部分: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;

(3)GB/T5750.5-2023 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5部分:无机非金属指标氨(以N计)11.1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。

二、参加机构

获得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认监委)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,且具备氨氮 /氨(以N计)和上述依据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,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(对于具有多个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,主场所属于应参加机构,分场所属于自愿参加机构)。因故不能参加的,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。

其他已具备水中氨氮/氨(以N计)技术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鼓励自愿参加。

三、报名方式

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2025525日前,将填写清晰、完整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《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》(附件1),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项目承担单位。

四、能力验证费用

应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。

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1000元。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,汇款时请备注“能力验证”(若个人汇款,请在备注处同时注明所开发票的单位名称)。

账户信息如下:

收款单位: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
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

账号:0200001409014424656

五、其他事宜

1.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环节,预计6月下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,请各参加机构做好相关准备。

2.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等相关要求详见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检测发〔2025〕24号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甘霖电话:010-68781891

 吴艳春电话:010-68781891

 郎杭电话:010-68781893

 万晓红电话:010-68781893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科技园201室

邮编:100038

传真:010-68781883

工作QQ:2158741842

微信公众号:2025年能力验证水中氨氮的测定

电子邮箱:2158741842@qq.com

网址:http://www.waterenv.iwhr.com

附件1:《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》(CNCA-25-12).docx

附件2: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市监检测发〔2025〕24号).pdf

附件3:《关于邀请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“水中氨氮的测定”的通知》.pdf


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

2025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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